不动产挂号触及每位大众切身利益,为处理各地“办证难”的问题,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来出台方针,对已购公有住宅契合搬运挂号条件的,土地出让金依照成交价1%交纳,土地运用期限调整为70年。
已购公有住宅也便是曩昔常说的“房改房”,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实施住宅福利化的成果。各地实施房改时,公有住宅作为一种住宅福利出售给员工,土地性质是划拨,价格很低。到了2000年前后,国家鼓舞商品房的生意,为了鼓舞这些享用房改福利的人卖房,答应“房改房”上市出售。
山西省不动产挂号有关负责人表明,尽管早已清晰了已购公有住宅能够过户买卖,可是关于土地的有关问题,没有清晰的规则和要求,导致长期以来“房地别离”的问题,阻止了当时不动产挂号事务的正常处理。为此,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专门方针,对已购公有住宅搬运挂号的问题进行了阐明。
据介绍,往后对已购公有住宅契合搬运挂号条件的,土地出让金依照成交价1%交纳,土地运用期限调整为70年。如成交价低于税务部分计税评估价的,以税务部分确定的计税评估价为准。土地运用年限开始期为该宗地内第一套房子上市买卖之日起核算,其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。